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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经纪公司(我国货币经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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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0年,中国内地迎来了第6家获批的货币经纪公司,也是首家外资独资货币经纪公司。

9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批准上田八木短资株式会社在北京市筹建上田八木货币经纪(中国)有限公司,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北京银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货币经纪公司

据悉,上田八木短资株式会社原名上田短资株式会社,成立于1918年6月,总部设于日本东京及大阪,注册资本50亿日元。于2001年7月吸收合并了八木短资株式会社,才改名为现在的上田八木短资株式会社。上田八木短资株式会社从事经纪业务,最初是以银行间货币市场为主体,之后业务活动延伸到外汇市场、债券市场。此次批准筹建的上田八木货币经纪(中国)有限公司将落户北京城市副中心-通州区。

至此,我国境内已获批成立了6家货币经纪公司,归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主要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

中国境内货币公司发展历程

货币经纪公司是在金融市场上为媒介金融产品交易提供信息、促成交易达成的专业化机构。它起源19世纪60年代的外汇市场和货币批发市场,20世纪50年代得到规范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前,货币经纪公司主要从事外汇即期和远期买卖、资金拆借等。在此之后,业务从金融衍生品、债券品种、资本市场产品逐步扩展到回购交易、贵金属、煤炭、天然气等相关产品。

2005年8月9日,原银监会颁布了《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主要从货币经纪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业务范围和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货币经纪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1)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2)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3) 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4) 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5) 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货币经纪公司从事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的经纪服务,需报经证监会审批。

同时规定,货币经纪公司只能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外汇、货币市场产品、衍生产品等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允许从事自营交易,不允许向自然人提供经纪服务,也不允许商业银行向货币经纪公司投资。

我国根据金融业开放的步骤和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对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实行先行试点、逐步放开的市场准入政策。在货币经纪公司引入的初期,可采取中外合资的形式,由国内适合条件的机构与国际知名货币经纪公司成立中外合资经纪公司,以利充分借鉴国际良好作法。

2005年底,原银监会正式批准全国首家合资货币经纪公司——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开业申请,标志着货币经纪服务正式进入中国金融市场。

货币经纪公司

此后5年间,陆续有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获批筹建。

彼时陆续成立的5家货币经纪公司,有4家的大股东均为信托公司。

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推出十一条金融对外开放措施,其中包括“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境内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已日趋完善,交易量逐年上升,市场主体丰富活跃。2019年,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累计成交819.6万亿元,日均成交3.3万亿元,同比增长14.3%;同业拆借累计成交151.6万亿元,日均成交6065亿元,同比增长9.7%;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213.7万亿元,日均成交8550亿元,同比增长42.9%。

银保监会方面此次表示,引入一家日本的货币经纪公司,将加速拓展市场的广度与深度,将有利于扩大市场竞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金融机构交易成本,推动金融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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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11-27 0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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